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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西安分院颜廷山不一样的高管路

来源:中国商业报道网| 2018/9/13 15:06:12|

    颜廷山,男,现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西安分院院长,提起颜廷山,共事过的同事总是默默点头,笑而不语,还表示颜总是个“大忙人”,这到引起了记者的好奇心,是什么样的“大忙人”让颜廷山的业务做的有声有色。

   l 多家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确实是个“大忙人”

   记者通过天眼查了解到,颜廷山不仅现任于现任岗位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西安分院院长,还同时兼职担任多家有限责任公司高管,且不单单是高管职位,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重要角色:法人。难道是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高层懂事为了锻炼人才,难道经过董事会统一决定,任命颜廷山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记者从多方公开材料及相关工作人员处了解到,事实并非如此,纯属个人行为。

   l 私营企业主营业务相似,环保行业占大头

   据了解深圳市胜义环保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环境污染防治技术的开发与技术推广;环境污染防治产品的开发与销售;环境监测;保洁服务;节能产品的开发与销售;水污染治理;环保专业承包;环保施工总承包等,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占股仅五分之一,广州市胜义防渗工程有限公司更是由深圳市胜义环保有限公司100%控股,其中深圳市胜义环保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更是法人、高管都由颜廷山个人把控。而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的主营业务也是专注环保领域,看来资源背景的有效利用让颜廷山可以继续在环保行业上下游通吃

   l 颜廷山央企本职工作与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两不误”

   据了解颜廷山本人并未辞去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西安分院的职务,继续担任西安分院院长,西安分院主营业务为环卫工程、园林工程的规划设计;城市的给水、排水、热力、道路的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咨询等。西安分院的主营业务显然与深圳市胜义环保有限公司属于上下游关系,而一边担任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一边继续担任现任央企本职工作是否合理?我们不得而知。

   l 《公司法》第69条:表明国有企业法人具有唯一性

   公司法第69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也就是说,国有独资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中任职。不得成为第二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l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第5条:中央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

   第五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不得有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下列行为:

   (一)个人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和有偿中介活动,或者在本企业的同类经营企业、关联企业和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投资入股;

   (二)在职或者离职后接受、索取本企业的关联企业、与本企业有业务关系的企业,以及管理和服务对象提供的物质性利益;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以及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四)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以其他委托理财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利用企业上市或者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定向增发等过程中的内幕消息、商业秘密以及企业的知识产权、业务渠道等无形资产或者资源,为本人或者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六)未经批准兼任本企业所出资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的领导职务,或者经批准兼职的,擅自领取薪酬及其他收入;

   (七)将企业经济往来中的折扣费、中介费、佣金、礼金,以及因企业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奖励的财物等据为己有或者私分;

   (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企业利益的行为。

   身为国企领导,即肩负着国家重要使命,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作为国企领导,应该不忘初心,方得始终、任何贪图享受、消极懈怠、回避矛盾的思想和行为都是错误的、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等等,国企领导更是担负着国家的重要责任,身“兼”数职,尤其担任有限责任法人高管更应该有法可依,有据可依,方不可辜负老百姓的期望。